伊春市修订《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22条规定市县政府负总责、多部门协同,鼓励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禁止向水体及保护区倾倒,建立举报奖励与考核制度,实现林区生态保护...
根据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牡丹江市政府已将《牡丹江市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草案)》议案于9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现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于2023年10月18日...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第十七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牡丹江市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废弃食用菌菌包管理,推进废弃食...
《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26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6月11日上午,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实施地,将进一步规范废弃食用菌包处置行为,促进食用菌产业可持续发展,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